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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备案时,哪些化妆品原料可以不用办理新化学物质登记?

发布日期:2026-05-28 12:02 芳信贸易
注册备案时,哪些化妆品原料可以不用办理新化学物质登记?

以下化妆品原料可以不用办理新化学物质登记

化妆品原料中有一定比例是天然物质,如植物提取物和动物组织,且符合以下4种加工方式,则可豁免《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免于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 未经加工或者仅经过物理方式加工或者处理的:包括手工、机械、重力、水中溶解、水中浮选、加热脱水等物理方式。例如,天然的植物果实、种子等,仅经过简单的清洗、筛选、干燥等物理处理后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无需办理新化学物质登记。

  • 以各种方式从空气中提取的:从空气中获取的物质,若作为化妆品原料且符合相关要求,可豁免登记。比如一些从空气中收集的天然成分,经过简单处理后用于化妆品中。
  • 未经化学加工处理的天然聚合物:天然聚合物本身若未经过化学加工处理,作为化妆品原料时可免于登记。例如天然的纤维素、淀粉等,在未进行化学改性等处理时,可直接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
  • 未经化学加工处理改变化学结构的生命物质:如核糖核酸、脱氧核糖核酸、蛋白质等生物大分子,若未经过化学加工处理改变其化学结构,作为化妆品原料时可豁免登记。

以下情况不能豁免登记

  • 用醇类等有机溶剂提取的天然物质:只有用水提取的天然物质可以豁免,用醇类等有机溶剂提取的天然物质不可豁免。例如用乙醇提取的植物提取物,不能豁免新化学物质登记。
  • 水蒸馏萃取方式加工得到的物质:某产品是植物水蒸馏提取物,生产工艺为水蒸气蒸馏萃取,即将热水通入天然植物中,收集水蒸气,冷却后得到产品。通过上述工艺获得的产品,不属于规定的豁免类别。

  • 涉及化学溶剂参与提取工艺的物质:蒸馏、醇提、超临界萃取等均不属于可以豁免的提取工艺。例如采用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技术从植物中提取的成分,若该工艺涉及化学溶剂或改变了物质的化学结构本质,则不能豁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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