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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新原料申报须知(下)

化妆品新原料申报须知(下)

发布日期:2026-06-02 06:27 芳信贸易
化妆品新原料申报须知(下)

上文中我们已经详细介绍了化妆品新原料的前期准备资料和申报难度以及申报周期,本文中我们将介绍代理机构办理化妆品新原料备案、食品原料以及国外新原料的备案问题。

首先,我们详细介绍代理机构办理化妆品备案,根据《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作为新原料报备的注册人/备案人,应该有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价体系,也就是申请的企业/机构,应该有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价的能力,并形成体系文件。从法规层面来说,无论是实际生产方,研发企业,原料代理商都可以作为合法主体做化妆品新原料申报。

但实际上,化妆品新原料申报,需要提供比较完整的原料研发过程,研发工艺,成分含量,用量选择过程、纯度、杂质、有害物质等详细的数据资料,如果没有实际研发产品,没有实际研发人员的全力配合,申报是很难进行下去的,这是从原料本身的资料提供来说;

同时,由于有安全监测和评价体系的要求,很多代理商或原本不是做化妆品原料生产的厂商,对化妆品法规几乎空白,对于化妆品新原料申报来说,前期需要更多沟通,必要时请专业申报代理机构,尤其是原本做化妆品相关法规咨询和合规机构做针对性培训,这样既有助于申报过程顺利进行,同时帮助申报完成后的安全监测和年报准备。

其次是食品是否可以作为化妆品新原料的问题,如果可食用原料本身可以用于化妆品,理论上是可以的。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取得我国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安全认证或其他相应资质的食品用原料;比如保健食品注册号国食健注G202……或备案号食健备G202037000***

2)或经国内外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技术机构或其他权威机构发布的可安全食用的原料。如:原卫生部发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原料。

3)要知道该食用原料用于化妆品配方的使用浓度,最高安全使用量,使用目的。

其次是如果化妆品原料在国外化妆品已经有使用了,那在国内还算不算新原料,是否还需要注册备案的问题。只要未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在中国境内用于化妆品,就属于新原料,要按照新原料的要求注册/备案。不过,在境外上市化妆品中已有三年以上安全使用历史的新原料,具有以下5个条件,可以豁免很多项毒理试验,整体注册/备案时间也大大减少。

1)新原料与在境外上市化妆品中使用的原料的质量规格、使用目的、适用或使用范围相同,新原料的安全使用量不高于境外上市化妆品中的使用量;

2)含该原料的化妆品在境外上市不得少于3年;

3)能够证明含该原料的化妆品在境外已有足够使用人群的相关证据材料;

4)在境外上市的含该原料的化妆品未出现过因该原料引起的严重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反应事件;

5)未见该原料涉及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相关文献报道。

最后是国外新原料进入国内的申报问题。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为境外的,应当授权国内的企业作为境内责任人,由境内责任人填报信息,同时提交境内责任人授权书及其公证书的原件。其他还需要如下资料,同时外文资料要翻译为中文。

1)注册人、备案人和境内责任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新原料研制报告;

3)新原料的制备工艺、稳定性及其质量控制标准等研究资料;

4)新原料安全评估资料。

有关于化妆品新原料备案的重点就讲到这里了,感兴趣的话可以关注或者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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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化妆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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